市科技局是市政府综合管理全市科技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拟订全市科技发展战略,起草贯彻执行国家和省的科技方针、政策、法规的具体措施和
办法,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全市科技体制改革方案。
(二)研究确定科技优先发展领域,研究分析科技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 拟订科学研究、
技术开发和成果推广的措施和办法;组织拟订科技发展中、长期规划,
负责市年度各类科技计划的制订和实施。
(三)管理市科技三项费用和科学事业费。协同有关金融部门组织并参与实施科技贷款工作。
(四)归口管理全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作。
(五)归口管理全市科技成果的登记、奖励和保密工作。
(六)管理全市专利工作和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七)管理全市技术市场和科技信息市场,负责技术合同法实施工作和监督检查。
(八)归口管理全市民营科技工作和软科学研究工作。负责管理科技外事工作,
组织实施国际及对港澳台科技合作与交流。
(九)负责组织实施“星火计划”,促进农村区域性支柱产业和与小城镇建设
相结合的星火技术密集区的建设。
(十)指导、协调各部门和各县(市、区)的科技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科技兴农、 科
技兴企、科技兴县(市、区)、科技扶贫等工作。
(十一)协同有关部门拟订有关科技人员的政策规定, 指导全市科技管理干部和实用技术人才的培训工作。
(十二)负责科技宣传、科普、科技信息、科技统计工作,指导科技档案工作。
(十三)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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