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公开权利人)获得政府信息,南平市科技局编制了《南平市科技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需要获得本局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
《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公开权利人可以在本机关的门户网站(kjj.np.gov.cn)上查阅《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 主动公开工作机构
南平市科技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南平市建阳区武夷新区南林写字楼2#楼2单元4楼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节假日除外)上午8:00至12:00,下午3:00至6:00(夏令时)、2:30至5:30(冬令时)。
联系电话:0599-8834778
传真:0599-8842025
电子邮箱:npkjj@163.com
邮政编码:354299
(二)公开范围
向社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参见本单位编制的《南平市科技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公开权利人可以在南平市科技局门户网站上查阅,也可以到局办公室查阅该目录。
(三)编排体系
南平市科技局信息编排体系主要包含索引号、信息名称、发布机构、成文日期、文号等内容。
说明:
1.索引号:政府公开信息的唯一识别代码,由信息生成机构代码、信息类别、信息生成年度、年度信息流水号组成。
2.信息名称:政府信息的标题。
3.发布机构:政府信息发布主体。
4.生成日期:政府信息生成或变更的时间。
5.文号:政府信息的发文字号,由发文机关代字、发文年份和文件顺序号三个部分组成。
(四)公开渠道
对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采取以下形式公开:
1. 南平市科学技术局门户网站
http://kjj.np.gov.cn/
2.官方微信公众号:南平市科学技术局
3.南平市科技局办公室查阅,地址:南平市建阳区武夷新区南林写字楼2#楼2单元4楼(开放时间: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599-8834778);
(五)公开时限
依据《条例》规定,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开权利人需要本单位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单位申请获取。本单位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本单位将分批、逐步整理依申请公开的信息目录,并向社会公布。属于该目录内的信息,公开权利人向本单位申请获取的,除特殊情况外,本单位将予以提供。该目录以外的信息,公开权利人向本单位申请获取的,本单位将依法处理。
(一)受理机构
本单位自2008年5月1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南平市科技局办公室;办公地址:南平市建阳区武夷新区南林写字楼2#楼2单元4楼;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节假日除外)上午8:00至12:00,下午3:00至6:00(夏令时)、2:30至5:30(冬令时)。联系电话: 8834778;传真:8842025;电子邮箱:npkjj@163.com;邮政编码:354299。
(二)公开程序
1.申请的提出
公开权利人向本单位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南平市科技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式样附后,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南平科技局门户网站上下载电子版。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公开权利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的方式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公开权利人可以在政府信息公开网站(https://kjj.np.gov.cn/cms/html/npskxjsj/2018-05-28/22551301.html)上下载电子版《申请表》,填写《申请表》后通过电子邮件发送即可。
(2)信函、电报、传真申请。公开权利人可以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公开权利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适当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口头申请。公开权利人可以口头提出申请,本单位受理机构应对公开权利人的基本情况(如公开权利人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证件名称及号码、联系方式等)和申请的主要内容做好记录。
3.申请的处理
(1)审查
本单位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对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要件不完备的应及时告知公开权利人予以补正。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本单位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单位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2)登记
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且公开权利人提供了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应即时登记,并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顺序进行处理。
(3)答复
本单位受理机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下列情形予以答复(特殊情况经审批可延长20个工作日):
①属于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公开权利人获得信息的方式;
②属于部分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公开权利人部分公开的理由;
③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公开权利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④不属于本单位的政府信息,告知公开权利人该政府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⑤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公开权利人实际情况。
4.申请注意事项
1.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代理证明材料;5人以上(含5人)共同申请同一政府信息,可以推选1至5名代表提交申请,并提供推举证明材料;
2.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将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对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
4.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收费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不予公开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四、监督方式
公开权利人可就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向我局机关党委申诉或投诉(联系电话:0599-8836291;办公地址:南平市建阳区武夷新区南林写字楼2#楼2单元4楼;邮政编码:354299),也可以向监察机关举报,还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方式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