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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南平市科学技术局等四部门印发关于南平市促进市属高校、科研院所创新发展若干措施》的政策解读
2024-06-05 15:31 来源:南平市科技局 访问量:

一、背景依据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科技创新发展的通知》(闽政〔2023〕7号)精神,持续推动我市市属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化,释放创新政策红利,激发科技人才活力,加快构建与新质生产力相匹配的生产关系,市科技局根据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在认真梳理我市原有相关政策的基础上,学习借鉴省上近年来好的政策和做法,牵头起草了《关于南平市促进市属高校、科研院所创新发展若干措施》。

二、目标任务

着眼鼓励和支持市属高校、科研院所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放活职务科技成果管理,支持赋予科技人才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者长期使用权,规范市属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化收入以及科技人才收入分配,优化职称评聘和人员招聘机制等。

三、工作进展

《若干措施》由市科技局拟定初稿,市教育局、财政局、人社局会审稿,由市科技局等四部门自印发之日起颁布实施。

四、范围期限

《若干措施》实施期限为2024至2028年度。

五、主要内容

为深化市属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服务体制机制改革,持续激发科技人才创新活力,《关于南平市促进市属高校、科研院所创新发展若干措施》提出支持职务科技成果赋权、规范科技人才收入分配、优化人才招聘和职称评聘等三部分措施。1、鼓励和支持市属高校、科研院所在不损害国家安全或者重大社会公共利益的前提下,赋予科技成果完成人(团队)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者不低于10年的长期使用权。在使用期限内,允许成果完成人(团队)依法依规将成果使用权对外许可实施。赋予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者长期使用权,应当经科技成果完成人(团队)申请,所在单位审批并在单位内公示15日后,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合理约定科技成果权属比例、转化收益分配比例、转化决策机制、转化成本分担、转化情况报告以及知识产权维持费用等重要事项,明确转化科技成果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并及时办理相应的权属变更等手续。2、市属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化收入应全额上缴单位,留归本单位统一管理,纳入单位预算,不上缴国库。市属高校、科研院所应根据合同或者科技成果转化贡献程度,从净收入中提取70%奖励科技成果完成人(团队)和为科技成果转化作出重要贡献人员,30%用于本单位科学技术研发与成果转化等相关工作。3、市属高校、科研院所承担非财政性资金来源横向项目的结余经费可全部奖励项目组成员,或由科研单位统筹用于开展研发活动。4、对于市属高校、科研院所承担各级科技计划项目配套自筹经费的管理使用,由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自主确定。市属高校、科研院所可根据科技计划项目需要,自主选择固定岗位、短期聘用、第三方外包等多种形式,聘用科研财务助理为科技计划项目实施提供经费管理和使用服务,其服务费用可在单位业务费、相应科技计划项目劳务费或间接费用中列支。市属高校、科研院所承担的各级科技计划项目可以提取间接费用用于绩效支出,并向创新绩效突出的团队和个人倾斜。间接费用实行总额控制,按照项目经费扣除设备购置费后的一定比例核定:扣除后500万元及以下的部分为不超过30%;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为不超过25%;1000万元以上的部分为不超过20%。5、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收入、承担各级科技计划项目提取的间接经费、市场委托横向项目的收支结余可作为市属高校、科研院所科技人才绩效工资的经费来源,有关绩效工资纳入单位绩效工资总量单列管理,不作为人社、财政部门核定单位下一年度绩效工资总量的基数,不作为社会保障(社保、公积金、医保、职业年金等)缴费基数。对高层次人才发放的年薪、协议工资和项目工资实行单列管理,相应增加单位绩效工资总量,不纳入单位绩效工资总量基数。市属高校、科研院所当年发放科研经费绩效奖励和科技成果转化绩效奖励,经主管部门审批后,报财政、人社部门备案。6、市属高校、科研院所引进符合我市年度人才需求目录的人才,可采用面试加考核方式公开招聘。对于少数紧缺急需、业内认可、业绩突出的高水平专业技术人才、高级管理人才和高端技能人才,可采用考核方式公开招聘,并可参考人才市场价格合理确定薪酬水平。7、市属高校、科研院所自主培养或引进的科研人员,属福建省高层次人才中的特级人才和A、B类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聘任时可申请设置特设岗位,不受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科技人才承担横向项目与承担政府科技计划项目,在业绩考核、职称评定中同等对待。

六、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高文俊;联系电话:0599-88602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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